律师界应打击两大顽疾: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与上下其手的司法黄牛
当事人找律师,主要是提供两类法律服务,一是非诉业务,让自己的行为更为合法,将来一旦发生诉讼,会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二是诉讼业务,让已经涉及诉讼的纠纷,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持。
按照国家设置律师的本意,律师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现实中,当事人一般不会精通法律业务,对律师的最直接要求就是:给你钱财、与我消灾,手段不限。
有些律师也是秉承以上理念,只问结果不择手段的路子:提供法律服务阶段,为当事人出主意,伪造或虚构各种法律关系,从内容到责任,逃避正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向当事人额外索要处理各种关系的费用,单独或协助当事人打通司法各个环节,争取案件的最有利结果。
十八大以来,国家对于公职人员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对司法队伍提出了“零容忍”的清理队伍要求,如今的每天,都会传来昔日的公检法人员落马的消息。有人曾说过,每名落马的法官背后,都有一个或数个律师的身影。律师队伍的清理也正在随着国家反贪肃腐工作的推进开来,其中主要手段,一是打击虚假诉讼,二是打击司法黄牛。
制造伪证、虚假诉讼
某公司被他人诉至法院,法院根据申请查封了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找到某律师,请教解决方法。律师没有给出积极应付的建议,到是祭出了虚构法律关系的“另类方法”: 律师授意下,公司找人签订了虚假借款合同、虚假购货合同,合同时间均提前到法院查封前,制造出了公司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事实”。
根据虚构“违约”被诉承担“赔偿责任”败诉后,公司按照法院判决“履行”,将公司到账的资产直接过付给“债权人”(过后执行款又转给了公司法人代表),而早先起诉的债权人,长期无法得到可供执行财产,作为被执行人却照样“花天酒地”。律师即使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还是多次串通其他涉事人面授机宜,提供虚假证词,企图隐瞒事实真相。
2017年4月19日,该律师被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2018年7月10日,省司法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类似的案例还有(2017)闽01刑终864号刑事案件,涉案律师时隔三年后东窗事发,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之后也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
司法黄牛,够行贿罪
路某,女,原系安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承办毒品刑事犯罪辩护案件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安徽某市中级法院刑二庭郭某等人32万元,后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在该律师被当地监察委留置后的十天后,涉案的法官也被监察委宣布留置审查。2019年2月20日,阜阳市颍泉区法院一审判决,原中级法院法官郭某受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全国律协通报的今年3月份受到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纪律处分的21件案件中,有一起四川某律师诱导当事人行贿被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的案例。
今年1月25日,四川省自贡市律师协会接到中共自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的函,反映四川某律师为影响二审判决结果,向委托人提议行贿法官。经自贡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该律师确有主动向当事人提议行贿法官的违规行为。2019年3月22日,自贡市律师协会给予该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无法回避的事实是,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虚假诉讼逃避责任或上下其手操控诉讼的律师,一度盛行业内,而且很多都是名利双收。社会上也盛行,当事人委托业务或案件时,以律师能不能“摆平案件”、“处理关系”作为衡量律师水平或能力的标准。出现的后果是,律师业行风偏离了“不得承诺案件结果”、“不得与办案人员不正当往来”的正常轨道,律师的名声也就可想而知了。
有律师曾断言,“对律师界、司法界乃至整个社会,真正有危害的不是死磕派律师,而是这些关系律师或勾兑律师。”其实这话不全面,应该还有伪证律师或虚假诉讼律师。他们里外串通,曲解法律,操控诉讼,扭曲和腐蚀着这个社会的法律规则和正义防线。
2015年10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专门增加了虚假诉讼罪,对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科以刑事处罚。而随着国家司法反腐力度的加大,更多勾兑派律师也将现出原形。
建设法治国家,呼唤公平正义,不是靠口号,而是需要不断的去疴剜疾。只有当社会民众相信诚信而不是逃避责任,相信法律而不是关系疏通,应对诉讼寻求规则而不是花钱找人,诉讼比拼的是专业技能而不是人脉勾兑,国家的法治方才建成。
在此之前,我们的法治始终还是路上,那些貌似“风光无限”的律师们,脑子里也要时刻绷紧“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那根弦,说不定那天数年前的“一单”业务就“见光死”了。上文中的提到的“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与上下其手司法黄牛”的两类律师,将是法治路上不断受到打击的重点,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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